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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政府出台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文件
时间:2018-06-19 来源: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丰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意见》的通知,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丰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明确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发展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作业补贴标准。三是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做好面积落实、登记造册、公示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工作。四是强化技术指导。明确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推进良法良机配套。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农机部门要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制定出适合指导全县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范;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充分发挥农机化技术的增产增效增收优势。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账核算,严格专款专用,严肃工作纪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六是严格督查监管。明确各镇(街道)、农机、财政部门重点核查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村级公示等情况,并建档立册。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同时加强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资金挂钩,因实施工作不力造成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镇(街道),将核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的省级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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