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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布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
时间:2018-06-05 来源: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闭本页

5月25日下午,宿迁市农机局参加1+X新闻发布会,解读了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对2018年秸秆还田补助对象、具体补助标准及享受补助应具备的条件、秸秆还田补助发放的时间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今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对象为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鼓励优先补助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同一区域内必须统一为一类补助对象,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公布。我市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25元/亩,鼓励各县区、乡镇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实施范围为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计划定额补助,对秸秆离田的,不能享受作业补助资金。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今年,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监管将更加严格,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与秸秆还田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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