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7日 星期三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农业部开展2015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
时间:2015-12-15 来源: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闭本页
农办机〔2015〕25号 为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完善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推动今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继续推进改革创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任务 围绕补贴机具品目确定及归档、补贴额测算调整、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查处、实施和结算进度等关键环节工作,以及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确定今年专项督导检查任务。 (一)补贴机具品目确定及归档情况。粮食主产省份是否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棉油糖作物主产省份是否选择重点环节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各省选择确定的机具品目是否体现对其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持。补贴机具品目与上年对比情况。补贴机具自主归档品目、企业和产品数量,以及归档工作程序,归档过程中是否全部采用了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未采用的产品有哪些。 (二)补贴额测算调整情况。各省是否按规定开展补贴额测算和确定工作,是否存在直接采用我部和牵头省份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的问题,补贴额测算、异动监测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补贴额发布主要渠道和方式,补贴额调整实施效果等。《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9号)要求落实情况。 (三)补贴对象确定情况。补贴对象确定的主要方式,能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对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有无确定企业补贴对象的规定办法等。 (四)信息公开情况。省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省级和县级补贴公开专栏是否实现互连互通,我部公开印发的文件是否在省级农机化信息网全面公开,补贴机具鉴定检验信息(含品目)、补贴政策实施咨询和投诉受理方式是否公开,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的频率和方式,补贴软件辅助管理软件运行管理情况,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公开上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和受益农户信息表等。 (五)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情况,我部对违规企业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后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各省调查补贴比例畸高过程中是否对产销企业资金往来帐目、进出库记录和生产企业给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等进行核实,对拒不配合的产销企业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措施。对我部和各省核实确有问题的企业,应退资金是否已退,哪些企业未按规定退回,各省有针对性地采取哪些措施。 (六)实施结算进度情况。各省申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下拨市县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补贴实施进度,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是否会产生资金结余,具体数额预计是多少等。 (七)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培训班(贵州)学员是否向本单位进行了书面报告,各省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运行操作脱钩进展情况等。 在进行督导检查的同时,各督导检查组还要围绕《意见》落实效果、补贴额测算确定和调整分工、补贴机具品目省级自主归档、聚焦重点机具进行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和“省域内所有品目敞开补贴”、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运行操作脱钩、补贴机具确定与推广鉴定脱钩、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补贴机具铭牌信息管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机具、为购机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工作困难,发现各省好经验好做法。 二、督导检查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李伟国任组长,财务司副司长郭红宇、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司、农机化司以及相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督导检查组由农业部相关司局和单位联合成立,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财务司、农机化司以及相关直属单位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前述各单位同志和延伸绩效管理专家组成员组成。 (二)督导检查省份。重点督导10个省(区、市、兵团):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其他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与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 (三)督导检查主要方法。一是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听取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报,围绕检查和调研主题进行交流。二是抽查资料,对比检查。查阅补贴机具品目种类范围、补贴额测算调整、省级自主归档等工作资料,与以往年度和我部要求作对比检查。三是举报投诉调查回访。根据督导检查小组携带的举报投诉查处结果、补贴机具经营黑名单等材料进行电话回访。四是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法。 (四)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30日,由各督导检查组自主安排。统一听取汇报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上旬。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认真学习领会《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处理违规企业的文件、各地查处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通报、补贴机具经营黑名单等情况,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检查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省份的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与相关省份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各有关省份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进行准备,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我司将检查中的问题列入绩效管理,各省要限时整改。四是严肃纪律。按照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2007-2018 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主办: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苏ICP备19001615号-1